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不同的内容和功能,格式条款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这类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责任。例如,某些服务合同中可能包含“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中断,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免责条款。
这类条款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例如,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可能会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房屋”的限制性条款。
这类条款规定了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例如,在线购物合同中可能包含“退货需先联系客服并填写退货申请”的程序性条款。
这类条款要求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履行过程中向另一方提供必要的信息。例如,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能需要详细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此外,格式条款还可以包括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由单个企业预先拟定并记载于合同书中。
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并记载于合同书中。
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于一定的营业场所。
在实际操作中,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