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证据是指在审核过程中,用于证明审核准则符合性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根据GB/T 19011标准,审核证据包括:
以物品外部形态某种客观事实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以文件记录形态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
以陈述表现形式的证据。
各种环境事实证据。
来自被审单位的证据。
来自被审单位以外的证据。
来自审计人员检查测试的证据。
检查中所取得的证据。
通过调查所取得的证据。
鉴定部门所提供的证据。
来源于举报等方面的证据。
审核证据必须是真实的、客观的,并且能够证实与审核准则的符合性。这包括通过交谈、查阅文件记录、现场观察、实物清点、测试等多种方式获取的信息。审核证据可以是定性的,如员工的能力或质量意识,也可以是定量的,如产品质量合格率或环境排放指标等。
需要注意的是,审核证据不包括无法证实的信息,如道听途说、假设、主观臆断或猜测。所有收集到的证据都应经过适当的查证,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