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录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仔细检查合同内容是否填写完整,特别是关键部分如薪资、工作地点、试用期等。
如果合同中有空白,应要求填写完整或划去,避免日后公司单方面添加不利条款。
确认合同是否标注了页码,并检查合同页是否完整。
签订合同时应盖上骑缝手印,防止公司私自增减合同页。
核实合同上写的用人单位是否与面试、入职的公司为同一主体,避免因主体不一致而产生劳动纠纷。
检查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否合法、合理。
按法律规定,公司只能在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违约金。
检查合同中关于试用期限的约定是否妥当。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聘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任何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签署人应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并提供授权书。其他人签字的合同无效。
合同期以一年为宜,但连续在华合同期总计不宜超过五年。
任何一方要求修改原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文字形式确认修改或增删的内容。未达成一致意见前,应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录用条件,并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以便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确认合同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