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保险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地区农村户口可能需要)。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若干张。
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注:可容缺)。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申领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市民卡(社会保障卡)批量申领花名册(含电子版)。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用人单位为你出具的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为你办理停保手续的相关证明材料。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学历证明(如适用)。
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
公证处公证后的委托书(如代办)。
线下申领:携带上述材料到参保地所在县区行政服务大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网上申报渠道:通过电子社保卡、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网上申报。
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建议:
在办理失业保险前,先咨询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
代办情况下,需出具经公证处公证后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