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捺印的规范步骤如下:
捺指印时,应将手指放平,这样捺出的指印容易鉴定。
从左至右用手指滚动捺印,这样捺的指印最容易辨别,鉴定时难度最小。
右手食指受损:
可以用右手拇指、中指、无名指、小指,然后是左手食指、拇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依次捺印。最好作出注明。
特殊公证事项:如遗嘱公证,需要留下十个手指指印。
六指情况:如偶尔遇到长有六指的当事人,不必用第六指捺印,留下十指指印即可,但最好作出注明。
逆锋起笔:
如果是捺画与撇画重叠,可以直下起笔;如果写“入”字,捺画完全独立,起笔必须逆锋。
提笔圆转:按笔到捺画最宽处时,突然提笔,使铺开的笔毫弹性回复一下,重新聚拢。
向右下逐渐按笔:然后逐渐边提笔边向右下行笔。
提笔聚锋:最后出锋收笔,捺画出锋有尖利的锐角,无须回锋,但出锋处笔尖要送到头。
这些规范步骤旨在确保签字捺印的清晰度、一致性和法律效力,避免在重要文件上出现模糊或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