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是指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政法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调解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机制。其目的是将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调解资源整合在一起,把纠纷化解在基层。
“大调解”具有以下特点:
整合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资源,形成合力。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共同处理矛盾纠纷。
不仅在于解决已经发生的纠纷,更在于预防纠纷的发生。
将纠纷化解在基层,防止矛盾升级。
政法综合治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调解中心、职能部门等共同参与。
“大调解”机制旨在通过整合资源和多方协作,提高调解效率,减轻法院审判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