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税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以下是各类税种的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8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应纳税所得额 = 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 - 35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依据2018年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税率:10%。
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计税价格 × 10%。
一般纳税人
销项税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税率) × 税率。
进项税额 = 实际支付给供应商的含税金额 / (1 + 税率) × 税率。
应纳增值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税额 = 含税销售额 × 税率(通常为3%)。
年税额标准 大城市:1.5元至30元/平方米。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平方米。 小城市:0.9元至18元/平方米。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平方米。 计算公式
这些计算方法适用于广西地区各类税种的计算,具体应用时需参照最新的税法规定和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