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选举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