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铺是一种 抵押机构或典当业的经营场所,主要功能是收取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抵押,并向当户放债。当铺最早产生于中国的南北朝时期,当时称为“寺库”。当铺多由私人独资或合伙经营,当户多为贫苦百姓。当物通常包括各种动产和不动产,如珠宝、衣物、家具等。当价一般不超过原价的一半,赎当时需要支付利息,若期满未赎,当铺
当铺的还款金额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本金:1000元。月利率:不同当铺的利率不同,但大致在月利息4.66%左右。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具体计算如下:单纯利息:1000元 × 4.66% = 46.6元。综合费用:1000元 × 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