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院)的级别为 副国家级。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法院系统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判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序列,具有国家级副职领导干部的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