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自证清白是指被告或当事人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无罪或清白的行为。这一概念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意味着如果被告主张自己无罪,他们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检察机关负责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而被告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被告人有权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即他们可以选择是否提供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
根据中国法律,如果被告主张自己无罪,他们需要自行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司法权威的确立要求司法活动是免于证成的,即司法判决不应受到质疑,除非存在明显的司法腐败或水平不高的情况。
自证清白是刑事审判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体现了法治原则中的公平与正义,确保被告人在法律面前获得公正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