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道上行驶时,应注意以下扣分事项:
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20%未达50%的,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记12分。
在超车过程中,如果出现被超车时为躲避路障突然向左转弯、迎面而来的车速度太快导致三辆车同时在同一地点相遇、被超车时不允许该车超速形成飙车态势等情况,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在普通道路逆向行驶,扣3分,罚款200元。
在快速路、公路桥和隧道逆向行驶,扣6分,罚款200元。
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记3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记3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记3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记3分。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记3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记3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记3分。
建议: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限速规定,避免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特别要注意不要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遵守交通标志和标线,不随意变更车道,确保行车秩序。
驾驶时注意观察路况,避免在超车时采取危险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