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 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因此,对于房屋纠纷,权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权利受到损害已经超过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予保护,但权利人可以通过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来争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