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到信件后的回复时间如下:
上诉法庭案件聆讯轮候时间:由上诉排期之日起计50天内。
定期审讯表内的民事案件:由申请排期之日起计180天内。
流动审讯表内的民事案件:由预告审讯可予进行之日起计30天内。
来自裁判法院的上诉案件:由呈交上诉通知书之日起计90天内。
司法机构会尽可能立即回复公众人士的来信,无论如何,会在收到信件后10天内作出临时回复,并于30天内作出详尽回复。如未能在30天内作出详尽答复,则会发出进一步的临时回复解释原因。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透明度和效率,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时间框架,以便他们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