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芙蓉法院消息:长沙的张先生(化名)与李女士(化名)本是生意上的朋友,一来二往,张先生便对李女士有了好感,开始了对李女士的追求。
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张先生先是出借10万元给李女士用于生意资金周转,后续又先后向李女士赠送了价值2万元的名牌包和近万元的首饰、护肤品等礼物,礼品价值合计11万余元,但李女士最终并未应允张先生的追求。李女士曾表示要将借款和礼品返还,但张先生明确表示无需返还,还在2022年4月向李女士出具了一份《协议》,载明“自今日起,我与李女士无任何经济纠纷,之前的借款和礼品均属于赠与”。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财物系张先生的自愿赠与,张先生向李女士出具的《协议》,是在赠与财产权利实际转移后作出,故张先生依法无权撤销赠与。
(来源:长沙芙蓉区法院)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