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分数的扣分标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具体扣分如下: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建议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法行为,以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