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商标证书
商标证书是商标注册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凭证,应当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损坏。
商标应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以识别商品来源。
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等注册事项,若需变更,应依法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为减少商标证书的磨损,注册人可以使用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字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代替原件使用。
在某些场合,如海关或人民法院,复印件可能不被接受,此时可以申请商标局出具《商标注册证明》,该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使用注册商标时,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注和®),标注位置应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
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核定的商品或服务,如需在未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在办理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事宜时,商标局核准后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不再重新制发新的《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应与相应的证明文件一起使用。
在商品包装、说明书、合同、发票等上使用商标时,应妥善保留这些证据,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或撤三案件。
建议
多使用复印件:为减少原件磨损,注册人应尽量多使用复印件,并确保证明的真实性。
及时变更:若需变更商标的注册信息,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规范使用:在使用商标时,务必遵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确保商标的正确使用。
保留证据:妥善保留商标使用的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