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工资标准与在岗期间的工资待遇相同。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则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标准为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津贴支付期限为产前半个月至产后8个月(难产加1个月)。
女职工在怀孕、分娩期间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费用。
部分地区可能提供营养补助,用于支持孕妇的营养需求。
部分地区可能提供孕产妇保健津贴,用于支持孕产妇的保健和健康监测。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加班或从事夜班劳动,并应减轻其工作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
怀孕女职工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检查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60岁以上,或者二胎均为女儿的家庭可享受相关补贴。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孕妇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怀孕期间能够安心休养,同时维护其工作权益。建议孕妇在怀孕期间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