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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审向哪里提起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5:32:38    

行政再审应当向 最高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提起,具体情形如下: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到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及各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的专门窗口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建议

准备充分的材料:在申请再审时,应准备充分的案件材料,包括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以及证明申请再审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注意申请时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咨询专业律师:在申请再审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