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路占地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具体倍数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补偿方式包括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具体标准因地域而异,通常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农村林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大体按照1-3年、4-13年、14-20年、21年以上等年份进行阶梯性分段补偿,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也因地区有别,有的地方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左右。
包括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应当支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应以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方案为准,并且被征收人有权对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