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下类型的房产通常不能用于抵押:
1. 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 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 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7. 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
8. 未结清贷款的房产,即处于按揭状态中的房产;
9. 部分已购公房,特别是不能提供购房合同或央产房上市证明的房产;
10.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这类房产不允许上市交易;
11. 小产权房,这类房产没有产权证,无法进行交易或抵押;
12. 公益用途房屋,如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设施;
13. 军队的房地产,一般不能作为抵押;
14. 产权关系不清的房地产;
15. 在未获全部共有人书面同意抵押之前的共有房地产。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