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时,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还应支付员工所欠的工资、医疗费用、工伤补助和抚恤金等劳动报酬。
应计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如果公司因经营困难而裁员,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条件,赔偿标准同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通常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这些规定确保了在公司倒闭时,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建议员工在公司破产过程中,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