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转回原籍的流程如下:
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并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和无违法证明。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父母、夫妻投靠等)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手续。
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户籍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签发《准迁证》。
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口手续。
建议准备以下资料:
报到证
户口页
身份证
毕业证
离职证明
户口本
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
具体步骤和所需材料可能因个人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