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差额是指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的二倍工资中,扣除已支付的单倍工资后,还需支付的差额部分。具体情形包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该情形下最长可以主张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但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同样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未依法应劳动者要求与之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也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计算双倍工资差额时,一般以劳动者每月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基数,扣除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得到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双倍工资差额具有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不适用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而适用普通仲裁时效。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明确自己的权利,合理计算双倍工资差额,并在仲裁或诉讼中准确表达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