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项目指的是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这些投资活动可以在法律允许的国民经济各领域进行。
具体来说,境外投资项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包括中国境内的各类法人(如工商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门、事业单位等)以及由国内投资主体控股的境外企业或机构。自然人如果在国内具有投资资格,也可以在境外进行投资。
不仅涵盖外国,还包括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可以是货币资金、股票、债券、信托凭证等金融资产,也可以是实物资产、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可以通过新设企业、并购以及其他方式在境外获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
境外投资活动需要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监管机构制定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