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工程监理时,建设单位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在进行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监理人的名称、资质等级、监理人员、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设工程的承包人。
监理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
若监理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监理义务,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模式,可选择不同的监理委托方式,如平行承发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或工程总承包模式。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委托方式和监理单位,并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