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基层单位都应当设置工会组织。这些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不论其规模、性质或行业。
具体来说,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单位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单位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或者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一人来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也明确指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因此,无论是大型国企、机关单位还是中小型民营企业,都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