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生伤害案件后,首先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
伤者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向法医门诊或指定的鉴定机构提出鉴定要求。
法医或鉴定机构对伤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如拍照、体检、影像学检查等,以确定伤情。
检查确诊后,伤者需等待法医或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文书。通常,公安机关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由公安机关领取并告知伤者结果,而社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则由伤者自行领取。
如果伤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请求。
请注意,鉴定结果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