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时的清算方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如果退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了损失,需要根据合伙协议或法律规定,扣除相应的赔偿数额。
如果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需要等待这些事务了结后再进行结算。
退还办法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退伙人还需按合伙协议规定的比例分担亏损。
以上步骤和规定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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