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是指 在诉讼期间,人民法院针对行政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判。它是与行政判决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的裁判形式,主要用于解决行政诉讼程序上的争议事项,保障诉讼活动正常地按顺序结束。行政裁定可以根据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作一个或者多个,并且裁定不受书面格式的限制,也可以以口头形式作出。
行政裁定的主要特点包括:
行政裁定主要针对程序性问题,而非案件实体问题。
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作一个或多个行政裁定。
行政裁定可以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作出。
行政裁定具有与行政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行政裁定书一般是指,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而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或者是驳回起诉。行政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以驳回起诉、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以及其他由裁定解决的事项。裁定书通常会通过书面形式作出,会让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永久有效,但是执行期限通常是两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