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的审批部门主要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
承包方需与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50年。
持合同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权证。
树木成年后,可持林权证及承包合同去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
如果涉及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在承包期内,如承包人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至承包合同到期。
对于国有林场的土地承包,应当向国有林场所在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国资委提出申请承包,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承包。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临时占用林地,都必须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进行勘察、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必须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综上所述,林地承包的审批部门主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咨询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