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林地纠纷的途径如下:
当林木林地权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这是最直接和常用的解决方式。
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向相关级别的政府申请确权。具体来说,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林木、林地权属纠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跨乡镇或跨县行政区域的山林权属纠纷,由权属纠纷当事人各方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山林和水利工程权属纠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理或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处理机关处理。
在确权过程中,调处工作人员会进行山林权属纠纷的现场实地调查和勘验,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代表参加。勘验的情况和结果会制作笔录,并绘制权属争议区域图,由勘验人、权属纠纷当事人和基层组织代表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场或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实地调查、勘验的进行。
当事人如果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经过起诉、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程序,最终确定林地权属的合法性,并作出判决。若判决生效,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结果。
若法院判决确认当事人对林地的权属,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执行判决,以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
当事人还可以向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除林权合同纠纷及承包经营权纠纷外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当事人可以向纠纷发生地的村级或乡镇调解组织提出申请,通过实地调查、引导当事人明理知法等方法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上述途径不足以解决问题,或者当事人不愿意通过上述途径解决纠纷,则可以申请有权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处理林地纠纷的途径包括协商、政府确权、法院诉讼、申请执行、向林业和国土部门申请以及向调解组织申请。建议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以便更有效地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