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住宅所有权和使用权。
业主包括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位或个人,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因继承或合法建造取得所有权的个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业主有权自由出售、转让、出租自己的房产,并享有房屋出租的全部租金收入。
业主有权使用楼内公用地方及电梯等公用设施。
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的重大决策,例如通过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业主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物业管理的收支账目,保证管理过程的透明性。
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提出质询及建议,并对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时,其对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业主应按照契约规定,交纳应分担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税金。
业主应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业主有义务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费。
业主有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包括使用、处分的权利,行使权利不能危害建筑物的安全。
总结:
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广泛的权益,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共有权等,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业主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以确保物业的合理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