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调解时,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委员。
可以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内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或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调解。
仲裁调解是指在经济合同等争议中,当事人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仲裁机构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行仲裁。
行政调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其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进行调解。
市商事调解中心提供独立的调解服务,遵循自愿、合法、中立的原则,帮助当事人解决商事纠纷。
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合适的调解途径。如果纠纷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且希望尽快解决,可以先尝试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法院调解。若纠纷涉及合同争议,可以考虑仲裁调解。对于行政纠纷,则应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