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使用金钱或其他财物来影响选民或代表的投票行为。
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对选民、代表或工作人员施加压力。
通过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或隐瞒真相来误导选民。
包括伪造选民证、选票、候选人资料等。
对投票总数、赞成票数等进行虚假报告。
在选举过程中非法操纵选票结果,如支持特定候选人。
采取措施限制选民登记和投票时间,或设置不合理的投票要求。
与媒体合作发布有利于某一方候选人的报道,同时压制对方候选人的报道。
包括死人票、植物人票等,即非法获取他人选票。
通过工会、协会等组织施加压力,确保成员按照特定政治利益投票。
攻击投票系统,限制或操纵投票结果。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选举的公正原则,也破坏了民主制度的完整性。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通常会采取措施打击选举舞弊,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