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国家公休假包括以下几天:
1月1日放假1天。
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3天,通常调休安排为7天。
农历清明当日放假1天,通常调休安排为3天。
5月1日放假1天,通常调休安排为3天。
农历端午当日放假1天,通常调休安排为3天。
农历中秋当日放假1天,通常调休安排为3天。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
此外,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放假日期。
建议:
用人单位应确保劳动者在上述法定假日获得相应的带薪休假。
具体的调休安排可能会因年份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关注国务院发布的最新放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