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
3. 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4. 蔬菜生产基地
5.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规定,以下类型的耕地被划定为基本农田,并受到严格保护:
1. 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如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的产地;
2. 具备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经过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这些土地通过改良或现代化手段提高了土地生产力;
4. 蔬菜生产基地,对于满足居民日常消费需求非常重要;
5.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用于农业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
基本农田的划定旨在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