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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计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2:32:44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以下规定:

计发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即173天;

难产且生育双胞胎的,可以享受188天产假。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计发标准

生育妇女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除以30天再乘以其应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天数计发;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该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60%的,按60%计发;

从业妇女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具体计算示例

假设某位在职女职工小李顺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顺产假期为98天,则小李的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生育津贴 = 5000元 ÷ 30天 × 98天 = 16333.33元。

这些规定和计算方法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但具体实施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