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这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构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这部分收入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并不是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商定的金额。这些收入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
合同变更:客户提出的调整,增加的收入需要客户认可且金额可靠计量。
索赔款:因客户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预计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可靠计量。
奖励款: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需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达标且奖励金额可靠计量。
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这些通常是为了规定合同中的特殊情况,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双方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客户预付的定金通常不被视为合同收入的一部分,而是作为预付款项处理。
以上概述了合同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会计处理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