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包括以下几类工资收入:
包括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具体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等。
包括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具体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等。
包括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具体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等。
包括为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物价补贴。
具体包括: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等。
包括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
具体包括:法定节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等。
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职工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具体包括:病假工资、事假工资、婚假工资、丧假工资、产假工资、工伤工资、探亲假工资、保留工资等。
包括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具体包括:如年终奖、季度奖、项目奖等。
总结:
社保基数是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其他工资。这个基数是确定个人每年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也是计算社保费用的关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