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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没有枉法公诉罪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3:37:39    

我国刑法中 没有专门的枉法公诉罪,但存在与枉法相关的罪名,具体如下:

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枉法裁判罪: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私放在押人员罪: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放走,使其逃离监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些罪名涵盖了司法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等职务活动中的枉法行为,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