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等。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中应包括劳动者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和住所、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将通知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庭审活动。未经仲裁庭同意,迟到或中途退庭的,可能会按撤诉处理;被诉人缺席的,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会先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裁决。裁决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应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
提前准备: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务必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庭审中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
了解法律:熟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寻求帮助:如果书写仲裁申请书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
通过以上步骤,兼职人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