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的合法权益包括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被侵犯的权利:
妇女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不受他人干涉和强迫。
妇女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以及生育多少,不受他人强迫或歧视。
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妇女有权依法行使对子女的监护权。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
妇女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尊严。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不得仅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生产、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包括个人隐私和生活隐私,如单身女性冻卵等。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禁止一切形式的歧视。
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些权利是妇女在社会中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