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且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它是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之一,与财产权相对。人身权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涉及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基于个人身份地位产生的权利,如亲权、监护权、继承权等。
人身权具有以下特点:
人身权与民事主体同时存在,自其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时即享有人身权。
具体享有哪些人身权需要法律明文规定,每一种具体人身权的内涵也需要法律明确。
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无须他人的协助。
人身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可以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且通常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