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赔偿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N,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N+1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通常指工资支付延迟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超过一个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N+1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N+1补偿金。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N+1补偿金。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N+1补偿金。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N+1补偿金。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需支付N+1补偿金。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需支付N+1补偿金。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需支付N+1补偿金。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需支付N+1补偿金。
总结:
“n+1”赔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因未提前通知或存在特定违法情形而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额外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具体适用情形包括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违约、劳动者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工作、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以及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