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权,也称为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不确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绝对权的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无须借助义务人的积极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常见的绝对权包括: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这些权利使得权利人可以对抗任何人的侵害。
如婚姻自主权、亲属权等,这些权利也是针对特定身份关系中的权利,但其对抗范围也是广泛的。
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物权是权利人对其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一切人。
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这些权利使得权利人可以对抗任何未经授权的侵权行为。
继承人依法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其效力也及于所有可能的继承人。
总结来说,绝对权的主要特点在于其对抗范围广泛,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可以直接实现其权利而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行为。常见的绝对权包括人格权、身份权、物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等。